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制度

CPC為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並參循國際內部稽核協會發布之「國際專業實務架構」,於1997年10月28日,依程序制定「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內部稽核制度」;又於2019年9月20日隨相關規定之調整,辦理第三次修訂後公告實施。

內部稽核專責單位

同時建置隷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專責單位,並設置具審計與內部稽核10年以上經驗,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資格者擔任主辦稽核,另設置專責稽核組長輔佐主辦稽核,其亦取得內部控制專業證書,以維持稽核業務之專業與公信力,冀透過健全之內部稽核單位超然獨立精神與專業態度,並以客觀立場協助董事會、監察人及總經理,持續維持組織妥善運作。

內部稽核之規劃及執行

  • 擬訂計畫:每年依據內控8大循環暨資訊管理等控制作業之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呈董監事會核准後執行各項稽核作業,另列有專案稽核項目,並於作業中落實風險控管。
  • 執行稽核: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例行性查核或專案性稽核,以適時確認各行政單位與業務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及營運效率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善建議,要求受查單位改善。
  • 呈報結果:稽核室將稽核結果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董監事會呈報。

重大主題行動管理目標-稽核室專業人力養成

將力求依循法規與實務準則設置獨立專責稽核室主辦稽核具專業稽核經驗與證照隸屬董事會並定期於董監事會陳報內稽辦理結果。


內部控制制度

CPC深知為達到組織永續經營,則落實達成「營運效率與效果」、「各項報導可靠」、「法規遵循」之內控目標係為關鍵,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 ,主管機關經濟部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參考本原則、並參循國際內部控制權威機構美國COSO委員會發布之「內部控制整合架構」,於2019年12月30日,依程序制定「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內部控制制度」;又於2020年12月11日隨相關規定之調整,辦理第一次修訂後公告全體員工遵循。

全員參與之內部控制自評E化系統

經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內容完整並涵蓋屬CPC專有之8大循環暨資訊管理等控制作業規範。
2023年依據組織架構、權責及流程,將自評作業線上化,建置內部控制自評E化系統,涵蓋整體層級及作業層級,2023年共計執行28個單位(對象為行政/業務一級以上單位或獨立單位),涵蓋面完整,確保內部控制流程的導入與實施有效。

內部控制評估

  • 自行評估:各權責單位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自行評估,自行評估可分為整體層級、作業層級二層次,其評估方式得參考內部控制之相關規範及權威準則。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事會及監察人溝通與報告。
  • 內部稽核:內部稽核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其詳細內部稽核業務之辦理與運作,由CPC內部稽核制度訂定。
  • 外部稽核:視需要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並進行改善,以確保制度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