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制度

CPC深知為達到組織永續經營,則落實達成「營運效率與效果」、「各項報導可靠」、「法規遵循」之內控目標係為關鍵,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 ,主管機關經濟部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參考本原則、並參循國際內部控制權威機構美國COSO委員會發布之「內部控制整合架構」,於2019年12月30日,依程序制定「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內部控制制度」;又於2020年12月11日隨相關規定之調整,辦理第一次修訂後公告全體員工遵循。

內部控制評估

自行評估:各權責單位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自行評估,自行評估可分為整體層級、作業層級二層次,其評估方式得參考內部控制之相關規範及權威準則。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事會及監察人溝通與報告。
內部稽核:內部稽核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其詳細內部稽核業務之辦理與運作,由CPC內部稽核制度訂定。
外部稽核:視需要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並進行改善,以確保制度有效運作。

全員參與之內部控制自評E化系統

經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內容完整並涵蓋屬CPC專有之8大循環暨資訊管理等控制作業規範。
2023年依據組織架構、權責及流程,將自評作業線上化,建置內部控制自評E化系統,涵蓋整體層級及作業層級,2023年共計執行28個單位(對象為行政/業務一級以上單位或獨立單位),涵蓋面完整,確保內部控制流程的導入與實施有效。


內部稽核制度

CPC為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並參循國際內部稽核協會發布之「國際專業實務架構」,於1997年10月28日,依程序制定「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內部稽核制度」;又於2019年9月20日隨相關規定之調整,辦理第三次修訂後公告實施。

內部稽核專責單位

同時建置隷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專責單位,並設置具審計與內部稽核10年以上經驗,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資格者擔任主辦稽核,另設置專責稽核組長輔佐主辦稽核,其亦取得內部控制專業證書,以維持稽核業務之專業與公信力,冀透過健全之內部稽核單位超然獨立精神與專業態度,並以客觀立場協助董事會、監察人及總經理,持續維持組織妥善運作。